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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闻鼓
释义

登闻鼓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表示听取吏民谏议之言或冤抑之情,特在朝堂外悬鼓,让吏民击鼓上闻。此制最早见于晋武帝时。《晋书·武帝纪》载:泰始五年(公元269年)“六月,西平人麴路伐登闻鼓,言多袄谤,有司奏弃市,帝曰朕之过也,舍而不问。”《魏书·刑罚志》亦有设登闻鼓制记载:“太武帝神中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隋朝有登闻鼓之设,申诉者挝鼓,有司录状奏之。唐朝于东西两都郡王城门外并置登闻鼓,申冤者挝鼓以求上闻。《唐律疏议·斗讼》规定:“有人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设登闻鼓院(简称“鼓院”),隶属司谏正言,受理臣民申告冤枉。另设登闻检院(简称“检院”),如冤情鼓院不为受理,则诣检院。明清两代,登闻鼓分别置于通政司及都察院,每日轮流御史一员监值,凡有关军国重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许其击鼓告案。明清律也都在刑律诉讼门专条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级而上诉者,笞五十。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清廷灭亡后,登闻鼓制亦不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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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