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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定金数额有没有上限规定
释义
    合同定金数额有没有上限规定
    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我国《担保法》特设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
    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关于合同定金,还有很多法律上的问题值得探讨。对于当事人来说,例如合同定金数额、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等都属于应该注意的问题,因为它们都可能成为合同中潜在的隐患。因此在遇到定金合同案件时,要寻求专业律师的解答。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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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