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争状态的宣布 |
释义 | 一国对他国宣告进入交战状态的行为。既是外交的行为,又是军事的行为。宣战后,交战国之间和平关系终止,战争关系出现。宣战不但可能影响国家目前利益,而且可能影响国家未来存亡,事关重大。因此一般由宪法规定。有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或国家元首单独行使。如伊朗1979年宪法规定,伊朗领袖根据最高国防委员会建议,有权宣战。希腊1975年宪法规定,总统有权代表国家对外宣战,事后只需向议会通报,并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允许时作必要的解释。英国国王虽然在名义上享有行政权,但实质上却由内阁行使。有的规定国家元首行使宣战权,须经国会的同意或批准。如意大利1948年宪法规定,总统宣布战争状态,须根据两院决议。法国1958年宪法规定,宣战须经议会批准。大多数国家规定国会行使宣战权。如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宣战。菲律宾1973年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是唯一享有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权力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在其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并由国家主席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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