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维埃民警局的法律 |
释义 | 简称“苏维埃民警局法”。1991年1月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例会通过,3月16日(公布之日)生效。共5篇20条。主要内容: (1)苏维埃民警局的基本任务是保卫公民的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迅速完全地揭露犯罪;保护各种财产免受非法侵害;参加对居民的社会帮助和法律帮助;执行刑事惩罚和行政惩罚。禁止调动民警完成立法没有规定的任务。除法律直接授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干预民警局的活动。(2)民警局属于苏联内务部系统。民警局包括联盟民警局和共和国民警局两种。联盟民警局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和部署按照苏联内阁确定的程序规定,共和国民警局的组织结构等,按照共和国政府确定的程序规定。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对民警局的工作实行监督,但民警局的刑事诉讼活动,行政司法活动和侦察业务活动不受监督。(3)划分联盟民警局和共和国民警局的职权范围。联盟民警局的权限包括:决定同犯罪行为斗争的战略;制定和领导实施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全联盟纲领、跨共和国纲领;领导国家各种运输系统的民警局;保卫联盟所属的重要客体等。共和国民警局的权限包括:预防犯罪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查明、制止、揭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全;管理共和国各种运输系统民警局;在民警局职权范围内执行刑事惩罚和行政惩罚;保证交通安全等。(4)规定民警局的责任和权利。例如,民警局必须履行预防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查明、制止和揭露犯罪等25项责任,在履行职责时享有要求公民和公职人员遵守社会秩序、检查公民证件等29项权利。(5)民警局工作人员有权保存、携带武器和专门工具(手铐、橡皮棍等),并有权在本法规定的4种场合使用专门工具,在本法规定的7种场合使用武器。(6)规定民警局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及其社会保障。例如,宣布民警局工作人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受到国家的保护,规定民警局工作人员享有国家人身保险;由于民警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其财产受到的损失应得到全部赔偿;民警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身体受到伤害,应得到全面的治疗,并享有较高的优抚金;民警局工作人员以及在履行职责时牺牲的民警局工作人员的家属,享有分配住宅、安装住宅电话、子女入托等方面的优待等。(7)民警局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独立作出决定,但他要为自己的非法行为或者不作为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