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
释义 | 1966独立后的新加坡宪法,其蓝本是1963年9月6日颁布的《新加坡洲宪法》。新加坡独立后,分别于1965和1966年两次修订《新加坡洲宪法》,将其改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共分七篇一百零五条。其特点是对总统行使的权力作了某种限制。该宪法规定:总统在行使可以凭自由斟酌行使的职能;在行使本宪法任何其他条款中或马来西亚宪法中对其权力作了规定的职能之外的职能时,必须咨询内阁以外某人或团体,才能行使。另外宪法规定在与穆斯林宗教有关的事务方面设立一个总统顾问委员会;总统和议会共同组成立法机关。该宪法有一个矛盾的规定,既强调保护少数民族与少数宗教集团的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又承认新加坡本土人马来亚人的特殊地位。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