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致德·伊·库尔斯基 |
释义 | 1919年12月17日和23日列宁有关法学的通信之一,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9卷。当时从一些申诉案中反映出来的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的办事拖拉现象十分严重。为此,国防委员会责成司法人民委员库尔斯基起草一个关于坚决执行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关于革命法制的决议的补充通令。列宁的这两张便条,对通令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几条如何草拟制定法律草案的指示:(1)法律草案的文字方面,应当写得通俗一些,着重说明拖拉作风的危害性。(2)在引用法律条文方面,要转述法律的全文。(3)在内容方面,可以举出一些典型的例子,说明为什么、用什么方法同拖拉作风作斗争。(4)在法律草案中还要说明要惩罚既不知道也不实施这项法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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