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观主义法学世界观和形式主义法学世界观 |
释义 | 美国某些批判法学家对于西方通行的法学世界观的概括。他们指出,迄今为止的繁杂纷纭的法学流派,尽管其名称各异,但大体上不外乎体现两种法学世界观。第一,客观主义法学世界观,指认为法律是一定社会结构的产物,或说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反映。即先把社会定型化,然后再去求证法律规范如何服务于每个社会发展阶段的职能要求。这是一种僵化的法律观。实际上,把社会和法律制度固定化,当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但否认法律是一定社会结构的产物的观点也违背唯物史观。第二,形式主义法学世界观,即认为法律仅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法律自主、中立而不带政治偏见。这种看法确实触及到资产阶级法学的通病即超阶级的法律观。美国批判法学的批判,既有合理成份,也有不合理成份,其理论体系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