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
释义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早在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法国民事诉讼法就作了规定。《法兰西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卷第13编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作为主要当事人起诉,或者作为联合当事人参加诉讼。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都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制度作了原则规定。苏联十月革命后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也有检察机关提起或参与民事诉讼的规定。我国1951年制定的《中央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有人民检察署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有关社会和劳动人民利益之重要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的规定。但由于检察机关实际未参与民事诉讼,后来的立法取消了这一制度。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作了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该法第185条至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具体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上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