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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权
释义

检察权

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类型的国家,检察权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服务于不同性质的专政。当今世界,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权,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权。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的概念,1922年由列宁最早提出。它不仅是对刑事违法和民事违法实行监督,而且包括对行政违法实行监督,即对国家机关和干部是否遵守法律,实行全面监督。我国的检察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权力的一个方面,是人民检察院实行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权。其范围,既与列宁所提出的全面法律监督不完全相同,也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主要是实行刑事案件的公诉职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要有:立案侦查权、采用强制措施权、公诉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监督判决、裁定执行权和监所检察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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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