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有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规定,上列案件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下列案件:贪污案,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搜查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报复陷害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伪证、陷害案,侵犯通讯自由案,行贿、受贿案,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重大责任事故案,枉法追诉、裁判案,体罚虐待人犯案,私放罪犯案,偷税、抗税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案,假冒商标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