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捐税免纳 |
释义 | exemption from taxation外交代表免纳接受国的捐税。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4条规定,外交代表免纳对人或对物课征的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1)通常计入商品或劳务价格内的间接税;(2)对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课征的捐税;但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而置有的不动产除外;(3)接受国课征的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4)对从接受国境内所获私人所得课征的捐税,以及对在接受国内商务事业上的投资所课征的资本税;(5)为供给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6)关于不动产的登记费、法院手续费或记录费、抵押税及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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