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女 |
释义 | 南北朝至隋唐时,身份略高于婢女的妇女。《周书·武帝纪》上:“诏自永熙三年(公元534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以前,……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唐代部曲的女儿或被放免的私家奴婢都称为客女。《唐律疏议·户婚》:“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于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客女的社会地位和所受待遇,与部曲相同。一经放免,即为平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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