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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解释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法定资本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本条是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和理解,必须有五个条件: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只有上限而没有下限,包括一人在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承担外债责任的保证,有必要规定股东的最低出资额。股东的最低出资额也是注册资本的最低出资额。本法所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的数额,本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资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反映全体股东的意愿。(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并依法设立内部机构。本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的设立有专门规定,依照有公司住所的规定执行。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登记事项规定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对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公司在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法律适用起着重要作用,是公司成立的条件之一,有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沟通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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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