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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释义
    一、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挪用公款追诉期限应当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挪用公款要没收财产吗
    挪用公款不一定没收财产。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是否会被没收私人财产,应该已经有判决书所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挪用公款罪量刑数额为多大
    挪用公款罪量刑数额标准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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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