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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必武
释义

董必武1886~1975

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卓越领导人之一。名贤琮,号壁伍,学名用威。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11月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和1917年两次东渡日本攻读法律,并参加中华革命党。1919年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五四”运动影响下,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在武汉参与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在湖北建立和发展党组织。1922年初任中共武汉区执行委员会委员。1924年5月任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书记。1928年到苏联莫斯科山大学学习,1932年回国,从事党和红色政权建设工作。1933年3月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央党校)副校长。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随后任苏维埃中央政府最高法院院长。1935年任中央党校校长。1938年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同年7月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在国民参政会上同国民党政府的投降、倒退行为进行坚决斗争。1945年4月代表解放区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11月回国,任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国共两党谈判。1947年4月任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后改任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华北财经委员会主任)。1948年5月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任。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主任。在解放战争时期,为建设华北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作了大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1954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同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2月被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9年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他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政法领导工作,坚持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了不懈的努力。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发言中,提出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要做到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主张。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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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