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
释义 |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2、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4、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目前,要和外国人离婚,协议离婚是一个简单、方便的选择。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对于可以在国内办理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也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七条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是哪些情况?在进行涉外离婚时可以看看是否能够协议离婚,如果能协议离婚就可以及时进行,不能协议离婚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在法律咨询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涉外协议离婚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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