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必武 |
释义 | 1885—1975中国当代政治家、法学家。又名用威。湖北黄安(今红安)人。青年时代加入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以后逐步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0年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江西革命根据地从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建设工作。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院长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1936年到达陕北后,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华北财经委员会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等职。一贯重视法制建设,强调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生前写下了200多篇有关法律的文章和报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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