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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仲舒
释义

董仲舒前179—前104

西汉哲学家。广川(今河北枣强县广川镇)人。少年时学习《公羊春秋》,景帝时为博士。武帝即位后,以贤良对策受赏识,曾任诸侯王相。晚年以病辞官,从事著述。他以孔孟思想为基础,兼采先秦法家、阴阳家,以及汉初黄老学说,建立了一个新的儒家神学理论体系。政治上,主张扫除秦世的“遗毒余烈”,实行更化善治。建议罢除百家,独尊儒术。在法律思想方面,提出了“王者法天”的神权法思想。他说:“天者,百神之太君也”。一切社会关系、政治制度,以及治国方式,都是“天意”的安排和体现:“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子受命于天”,执行“天”的意志。“天”规定了作为立法基本原则的“三纲”。《春秋繁露·基义》:“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主张实行“德主刑辅”治国方针。《汉书·董仲舒传》:“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然而,“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因此必需以刑辅德。认为人生有“贪”、“仁”两种品质,既可为善,也可为恶。人君应以德启发人的善质,以刑惩罚人为恶。又将人性分为“三品”:“圣人之性”、“中人之性”、“斗筲之性”。“圣人之性”者,无需教化,“斗筲之性”者,不可教化。人君主要任务是教化“中人之性”。董仲舒还积极提倡“引经决狱”。强调断狱应当“原心定罪”。《春秋繁露·精华》篇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心,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董仲舒的著作现存《春秋繁露》十七卷,以及《汉书·董仲舒传》中所载的《贤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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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