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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仲舒
释义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

西汉中期儒家公羊学派大师,今文经学的创始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奠基者。广川(今河北省枣强县)人。董仲舒少时攻读经书,景帝时曾任博士官,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董仲舒对以“天人三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得到汉武帝赏识,但因受丞相公孙弘排挤,在朝中未被重用,先任江都相,后任胶西相,晚年托病归里,著书讲学。著作甚丰,现存《春秋繁露》和《贤良对策》,前者见于《汉书·本传》;后者旧有单行本,疑为后人整理而成,二者是研究董仲舒思想的主要资料。董仲舒继承了儒家孔孟的思想,并吸收了先秦阴阳五行、墨家、法家以及汉初黄老等思想主张中一切有利于巩固封建专制的因素,适应封建大一统的政治需要,建立了一个新的儒家神学理论体系。董仲舒的学说是先秦儒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发展。在法律思想方面,董仲舒从“天人感应”、“性三品”等观点出发,将儒家重德轻刑,德刑相济等观点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神学化,建立了以“德主刑辅”为中心的法律理论体系,他不但把法律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法律的作用都纳入神学目的论之中,而且将封建政权同神权、族权、夫权结合起来,把集中反映这四权的“三纲五常”确立为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把封建伦理道德与封建法制实践结合起来,提出《春秋》决狱和原心定罪,用儒家经典中体现的宗法等级原则指导刑罚的具体运用。由董仲舒初步建立起来的这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长期在中国社会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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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