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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草专卖管理之诉
释义

烟草专卖管理之诉

当事人不服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违章处理,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烟草专卖管理,是指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对烟草专卖各环节实行监督管理的活动,其管理机关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烟草专卖条例》和《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对烟草专卖的各个环节和违章处理作了规定。当事人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等行政处理决定以及违章处理与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发生争议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等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上述程序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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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