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
释义 |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劳动者集体占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种经济组织在国家的政策和计划指导下,按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支配使用生产资料,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以满足社会、集体成员的需要。实行独立核算。其盈利除了上交国家的税金外,大部分在集体范围内进行分配。与全民所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必然向高级形式逐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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