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 |
释义 | 对社会成员处于某种特定状态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即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致残、失业、生育、死亡等情况而使谋生能力和物质生活受到影响和遇到困难时,给予种种物质帮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可分为疾病保险、残废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种类。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后为资本主义国家广为采用。列宁指出,最好的社会保险应贯彻以下原则:“(一) 工人在下列一切场合 (伤残、疾病、年老、残废;女工还有怀孕和生育;养育老死后所遗寡妇和孤儿的抚恤) 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掉工资时国家保险都要给工人以保障;(二) 保险要包括一切雇佣劳动者及其家属;(三) 对一切被保险者都要按照补助全部工资的原则给予帮助,同时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四) 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应按区域和被保险者完全自理的原则建立(《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17卷第449页)。这一纲领对无产阶级改善社会保险的斗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前者主要体现为劳动保险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劳动保险基金完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任何费用;各种劳动保险待遇的计算,基本上根据本人的标准工资,并且适当考虑工龄长短的因素;国营企业实行的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制度不同。城镇集体企业一般参照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签订劳动保险集体合同。个体经济正在试行个人投保的社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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