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 |
释义 | 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劳动机会时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其内容包括生育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养老保险、死亡保险和待业保险等。关于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等同于劳动保险,两者仅是名称不同,其性质、内容、适用范围完全相同;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不同于劳动保险,劳动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社会保险适用于全部劳动者,而劳动保险只适用于职工,也即是职工的社会保险称为劳动保险。社会保险起源于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后的欧洲。劳动者为了预防意外事故或者失业造成的生活困难,自发组织了“预防互助会”、“共同救济会”等集体互助形式,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胚胎。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在工人互助会的基础上率先建立了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此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效法。苏联1922年颁布《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领导广大劳动者为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长期斗争。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要“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宪法都作了类似规定。例如,1982年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规,建立了包括生育、年老、疾病、死亡、伤残、待业等项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进行,社会保险制度也在积极进行改革,以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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