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意外事件应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医疗意外事件应怎么处理 医疗意外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置。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二、医疗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医疗纠纷的有效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权利之日起的三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其权利将不会被法律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纠纷侵权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如医生诊断证明、鉴定报告、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4.其他可以证明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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