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加利亚选举制度 |
释义 | 年满18周岁的保加利亚公民,不分种族、性别、民族、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和信仰,均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自由地和个别地通过秘密投票表达自己的意志。各级人民代表按人数相等的选区进行选举,每个选区只选1名国民议会代表或1名地方人民会议代表和一定数目的法院陪审员。总统在选举日至少两个月之前确定和公布全国选举日,国民议会代表由全国划分的400个选区选出。区人民会议代表由各区划分的70到150个选区选出。乡人民会议代表由各乡划分的50至150个选区选出。每个有选举权的公民均可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的候选人,但各级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不得被提名。选民大会,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中央和地方机关,或本选区1/5以上的选民有权提出代表候选人。每个人民代表的活动应对选民负责,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被罢免。各政党和社会团体或本选区1/5以上的选民可提出罢免代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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