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就是公安机关。 2.虽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二、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金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综合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法律网提醒,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为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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