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龄的计算 |
释义 | 教师从事学校教育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1985年8月13日《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耳只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民办教师和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教龄是上述各类学校的教师计算教龄津贴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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