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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辩护人庭前准备工作
释义

辩护人庭前准备工作

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后,应即着手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❶了解案情。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查阅案卷,了解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的罪行,熟悉整个案情和全部证据材料,并可以根据需要,作些必要的摘记或者抄录。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了解案情。
❷会见被告人或与被告人通信。辩护律师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对在押的被告人,可以通过会见或通信的形式,进一步了解案情和核对证据。会见时,主要应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听取被告人关于有利于自己的各种情节的叙述,弄清起诉书中的疑难问题,有无新的证据以及被告人对辩护的意见等。同时,对侦查、起诉过程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过侵犯,也应进行了解。对在会见时发现的案卷中没有反映出来的情节和证据事实,应作详细记录,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对和在法庭上提出。
❸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辩护律师的这种调查,在于发现和证实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作为确立辩护论点的基础,以便向法庭提出。为此,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辩护律师可以调查访问证人、被害人或观察犯罪现场,也可以到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搜集证据。
❹拟写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的集中反映。主要内容应根据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进行必要的调查访问所形成的对案件的基本判断,详细分析案件事实,从辩护的角度,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名和犯罪事实情节等提出总的看法,明确提出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❺在拟写辩护词的同时,即写出一个准备在法庭上向证人、鉴定人以及被告人发问的提纲。发问的问题,一般应是能够证实辩护词中的论点的,以便通过法庭调查加以补充和证实,使辩护词内容更加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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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