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龙”工资标准对各行各业所有职工都执行同一种工资标准的形象说法。其特点是:工人或职员共同采用一个工资等级表,不同工种和职务的工资用等级线加以区分。它能解决工资标准过多、过乱的问题。但全国职工的劳动千差万别,用同一种工资等级标准很难反映各类人员的劳动差别。因而不利于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1949年在解放较早的东北地区曾实行过这种工资等级制度。其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级标准也采用过。1965年全国工资改革试点时,在少数试点单位也试行过新的“一条龙”工资标准。当时拟定的工资标准是:行政干部25个工资等级;技术干部20个工资等级,对应于行政干部的25级到6级;工人为12个工资等级,对应于行政干部的25级到14级。其中第25级工资最低,1级最高。各类人员适用的工资标准用工资等级线表示。同时,还考虑到当时国家的财力,免得因工资改革造成一次增资过多,在新拟的25级工资标准中,设了两种过渡工资标准(一些试点单位还设正副级),即由现行工资先纳入“过渡”工资,然后再分期纳入统一工资标准。1966年以后,由于受十年动乱的影响,工资改革试点工作被迫停止。这种工资等级制度没有普遍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