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冤狱赔偿复议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台湾负责冤案赔偿复议工作的机构。隶属司法院,设于最高法院内。委员会由台湾司法院院长指派最高法院院长及法官若干人兼任委员。最高法院院长任委员会主席,主持冤案赔偿复议工作。民众因受不起诉处分、无罪判决前曾受羁押,或依再审、非常上诉程序判决无罪确定前曾受羁押或刑之执行者,可依法请求赔偿。如果赔偿声请人对于原处分或判决无罪的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声请司法院冤狱赔偿复议委员会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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