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BP诉利比亚案 |
释义 | BP v.Libya独任仲裁员莱格格林1974年在丹麦开庭仲裁裁决的一起特许合同仲裁案。BP是一家英国公司,在利比亚获得石油开发特许合同。1971年利比亚政府为报复英国政府在波斯湾的某些行为,对BP公司在利比亚的开发活动采取了国有化措施。为此英国BP公司诉诸仲裁程序。利比亚政府未出庭。仲裁庭认为:(1)仲裁庭适用之程序法为丹麦法律和支配主要事实的法律,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法、国际法庭适用法律原则,(2)利比亚国有化法是对特许合同的根本性违反;(3)利比亚夺走BP公司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应予充公。(4)特许合同有效终止。但仍可作为仲裁庭管辖的基础,BP仍有权依此请求损害赔偿;(5) BP不必特别履行特许合同,但仅可寻求损害赔偿;(6) BP公司在国有化之日后无权依特许合同再采油。后来BP请求重新裁决,仲裁庭驳回其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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