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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疗”非法拘禁致死案件
释义

“学疗”非法拘禁致死案件

1942年延安学生疗养院发生的一件非法拘禁致死案。该院运输队长刘世荣与保管员李德成在运木炭途中发生口角,刘将李打伤。回来后总务科长白占山下令将刘世荣捆吊在空窑洞里,并派杨永和、王玉华、赵风岗轮流看守。刘痛哭喊叫,也无人松绑。半夜开门时发现刘已倒地,尚有气息。杨立即报告秘书李延德,并建议立即请医生,李未允许。待以后医生来时,刘已气绝。本案最初由延安市地方法院审理,于2月7日判决杨水和、王玉华各有期徒刑四年,李延德、白占山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刘的埋葬费及家属抚恤费以及孩子扶养入学等,皆由学疗院负责。宣判后杨不服,上诉到边区高等法院。其理由是他们之所以捆刘,皆奉总务科长的命令,杨发现刘有致死征兆时,已立即报告秘书。所以“捆绑之因,致死之果”,皆应由李、白二人负主要责任。上诉人的辩护人也着重指出被告人之间的责任问题,一审判判认定不当。边区高等法院经过法庭公开辩论和反复调查核实,于7月22日宣判,撤销延安市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秘书李延德有期徒刑三年,总务科长白占山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王玉华、赵风岗各有期徒刑二年,杨永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这一判决,被告皆表示服判,群众也认为罪责清楚,处刑适当。这一案件发生在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公布之际,对于宣传贯彻保障人身权利和对人民进行革命法制教育,起了很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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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