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特区企业的工资制度 |
释义 | 特区企业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内部分配由企业自主的分配制度。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形式,各行业、企业有所不同,主要有:工资与利税挂钩;工资总额与最终产品挂钩;工资与产值挂钩。工资与营业额挂钩;工资与出口创汇、实现利润双挂钩;工资与营运收入、车公里双挂钩;千公里工资含量包于等形式。实行挂钩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由企业自己制定、选择,政府不再干预。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技术复杂程度、提高经济效益要求,采用多种工资分配形式。主要工资形式有:(1)浮动工资。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贡献浮动。又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全额浮动,即工资、奖金、补贴一起浮动;一种为部分浮动,即基本工资和奖金部分浮动。(2)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和年功工资构成。(3)职务工资,为企业职员采用,一般为一职数级、上下交叉。(4)计件或定额工资,又可分为直接无限计件、累进计件、按质分等计件等。(5)计时工资。通过对旧的工资制度的改革,特区企业工资制度基本上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国家直接分配个人工资,逐步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分配;由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脱节,逐步转变为二者挂钩;由国家用行政手段直接控制增长,逐步转向主要以经济手段进行间接控制的办法。为适应特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行特区企业工资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特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也需进一步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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