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立法”和无产阶级斗争》斯大林著。原载于1906年12月4日《新时代报》第4期。现收入《斯大林全集》第1卷。这是斯大林早期撰写的第一篇有关法学的专论。文章指出,沙皇政府的《工厂法》是无产阶级反对沙皇政权斗争的结果,是沙皇政府对无产阶级的一种让步。同时又指出《工厂法》其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沙皇政府作为反对无产阶级斗争的一种较为文明的手段;另一方面,工人群众的利益也得到了一定的满足。所以,对待沙皇政府的《工厂法》既要认清其维护剥削利益的工具的本质;同时也要看到,《工厂法》毕竟是沙皇政府从原来根本不顾及什么法律而对工人阶级任意剥削、任意镇压转到不得不顾及法律而有所收敛。因此,无产阶级就应该利用它来为自己服务,以加强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正如斯大林指出,我们要用魔鬼的剑砍掉魔鬼的头。文章表现了这样一个思想:任何一个法律,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同时,一定程度地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阶级才有可能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并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