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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龄津贴
释义

教龄津贴

对中等专业以下学校教师实行的一种津贴。其目的是为了照顾教龄较长的老教师和鼓励青年教师长期安心从事教育工作。1963年首先在小学教师中试行,后停止。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恢复。1985年6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加发教龄津贴。津贴标准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长短确定。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享受教龄津贴。教师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教龄。教师调离学校后,从第2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实行这种津贴制度,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和提高教师的素质,对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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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