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芒泽案 |
释义 | Munzer Case法国最高法院1964年判决的案件。1926年,芒泽夫妇经美国纽约州的一个法院判决分居,根据判决,丈夫每周必须向妻子支付35美元扶养费。丈夫只支付了4年时间。1958年,妻子通过同一法院获得了要求丈夫偿付所拖欠的扶养费的判决。但这时,丈夫已定居法国。妻子遂向法国尼斯法院请求许可上述1926年和1958年美国判决执行的裁判。尼斯法院向她宣告了许可执行第一个判决的判决,但拒绝了对第二个判决的许可执行,理由是:该判决违背了法国法的“扶养费无拖欠”规则,也违背了法国《民法典》有关时效的规定。但埃克斯上诉法院却许可了该第二个判决的执行,认为,尽管上述法国法规定表达了国际公共秩序的需要,但它们不能对抗该美国判决,因为,当涉及在外国合法取得的权利在法国产生效力的问题时,公共秩序只能以弱化的形式进行干预。丈夫芒泽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首先指责上诉法院的上述观点,接着指责上诉法院未行使在实质上对美国法院判决的审查权。最高法院判决指出:上诉法院有理由提请注意,即由于本案仅涉及在外国合法取得的权利在法国产生效力的问题,因此公共秩序只能通过弱化的效果进行干预。法国《民法典》有关时效的规定,尽管是解除债务人债务的一种方式,但不能完全适用,并可予以摒弃;基于这一分析,上诉法院完全有理由得出该美国判决未违背法国国际公共秩序的结论。最高法院还指出:在审理有关许可执行外国判决的诉讼时,法国法官应查明该外国判决满足五个条件: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有管辖权,法院适用的程序合法,判决适用的是法国抵触规则指示的法律,判决符合国际公共秩序以及无任何法律规避行为;对上述五个条件的查明既表述也限定了负责许可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官的权力范围,该法官不应对外国判决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本案,上诉法院认为它所受理的外国判决满足了许可执行的条件。根据上述原因,法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