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交 |
释义 | submission有关当事方根据其已经承担的义务或已作出的承诺,把特定的事情或争端交给仲裁或法院并受其裁决或裁用的拘束。根据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和1978年《国际法院规则》,国家把特定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应以请求书方式进行;请求书应叙明请求当事国、被告当事国和争端事由。在以特别协定方式把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情况下,各当事国应以共同通知书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诉讼,通知书应附以特别协定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在特别协定尚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应叙明争端的确切事由,并指明争端的各当事国。《国际法院规则》还规定有向法院的特别提交,指按照现行条约或专约将关于曾由其他某国际机构审理的事项的诉讼案件提交国际法院的情形。对于特别提交,也适用《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法院规则》关于诉讼案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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