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第一审程序又称“初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3种。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及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特别程序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非讼案件、督促支付案件、公示催告案件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都要适用第一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事人逾期不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所作的裁判均为终审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