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日本国宪法的法理对制定日本国宪法理论依据的不同理解。由于日本国宪法是在美国占领军的压力和直接参与下,形式上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第73条的修改程序制定的。因此,对制定宪法的法律根据及评价上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1)革命宪法说。认为宪法中包含不能依据修改程序任意修改的基本部分,新宪法中因接受波茨坦公告而确立的国民主权原理意味着超法律性的革命,只是为了在形式上维持新旧宪法之间的连续性,才利用了旧宪法的修改程序。从本质上看,日本国宪法是新诞生的民定宪法。(2)修改宪法说。认为接受波茨坦公告并不当然带来宪法基本原理的变革,修改宪法也没有明确界限,应将日本国宪法视为修改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协约宪法。(3)宪法无效说。认为日本国宪法是在外部强大压力下制定的,缺乏自主性,超越了修改界限,是一部没有理论依据的无效宪法。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被日本学者普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