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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释义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对方受骗,致使理解和判断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意订立劳动合同的,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是指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手段,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以欺诈或威胁的方式,劳动合同都是违反劳动合同原则的,其后果是侵害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被确认无效的,其余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双方来决定。1995年5月,劳动部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办法》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一)损失收入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按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收工资收入25%的补偿费。(二)丧失劳动保护待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三)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职工医疗费用的25%给予补偿;(4)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健康造成损害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给予医疗外,还应当给予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补偿费用;(5)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补偿费用。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述规定中对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损失的补偿,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者有过错的,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确定的实际损失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因发包人的过错给发包人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指出的是,在追究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赔偿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重视思想教育。承办案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对有过错的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并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守法意识,而且可以增强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动性。二是合理补偿原则。所谓“合理补偿”,是指在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情节严重程度、责任大小、承认过错的态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实际补偿成本调查案件事实,确认用人单位确实因劳动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上是劳动合同无效的一些条件。如果劳动合同无效,要视情况而定。它可能完全无效或部分无效,也可能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或劳动者的过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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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