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放弃继承权≠免除赡养义务
释义
    张某的母亲因病两年前去世,如今父亲也已76岁高龄,且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轮流照顾。张某兄妹4人原本商定每人照料1个月,但后来张某因忙于经商,无暇顾及老人,便把赡养老人的责任都推到其他兄妹身上,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张某提出,将来对父亲的财产放弃继承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并立下书面字据。2011年3月,张某的父亲仍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审理
    长汀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张某不应以放弃财产继承权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因此,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300元。
    评析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凡是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都应该担负起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道德上的要求,同时也是法律上所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必须自觉履行。
    继承与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对等性和一致性。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以及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的慰藉。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合法继承人的权利,放弃权利是法律所允许的。因此,如果不想继承遗产,则可以申明放弃继承;而义务则不然,因为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人们应当履行的责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外,如果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张某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扶助父亲,这既有悖于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其所立字据是无效的。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并不因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得以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