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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亚里士多德
释义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322Aristottle

古希腊色雷斯人,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早年他就学于柏拉图,晚年创办吕克昂学园。一生著述甚多,其中主要有《君主论》、《亚里山大》、《城邦论》、《一百五十八国宪法集成》、《异族习俗汇集》、《宪法案例》、《政治学》、《伦理学》、《修辞学》、《形而上学》等。在政治法律著作中,他广泛探讨了法治、正义、政体、美德、罪恶、公平待遇等问题,形成系统的法律理论。他设计的优良城邦的生活方式是法治,统治者应受治于法律,这是区别合法统治与暴政的根本标准。他把正义区分为普遍正义和特殊正义,进而推导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两个概念。前者指公法中涉及名誉、地位、奖赏等方面,每一社会成员都应按照他们的社会地位得到的公正的分配。后者又称交换正义是指在法律中的主体平等原则。亚里士多德广泛研究了当时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并提出了混合政体的设想,对后世西方宪法政府产生巨大影响。亚里士多德还论述了人类理性美德是社会和法律存在基础的理论,这是对柏拉图理性思想的继承。他关于法律分类的主张,特别是自然法理论的影响沿续至今,成为西方法律观念中的主导思想之一。中世纪,基督教学者曾把亚里士多德思想与《圣经》启示结合,成为宗教法律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至今日,他的思想仍然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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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