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亚里斯多德 |
释义 | 公元前384~322Aristortle古希腊学者和伟大的思想家。生于希腊北部色雷斯的斯塔吉亚城。他17岁时赴雅典求学,在那里学习达20年之久,并成为柏拉图(Plato)的得意门生。后同柏拉图在学术上发生分歧。柏拉图死后,他离开雅典到小亚细亚讲学。公元前342年马其顿王邀请他做王子亚历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的家庭教师。后来他回到雅典并在吕克昂神店办起自己的学园,招收弟子,从事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公元前323年离开雅典到欧比亚的加尔斯市,翌年卒于该地。在诉讼程序司法实践中,他提出许多有益见解。他认为公民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具有诉讼权利,而要使诉讼得到实现,国家就有必要制定出诉讼法律规范。法庭应有不同的类型,他把法庭分为八类:第一类为“审查法庭”,主要审理执政人员执法情况;第二类为“公共法庭”,主要审理违反国家普遍利益的普通案件;第三类为“审理违宪法庭”,类似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法院;第四类为“普通法庭”,审理公民的普通刑、民案件,相当于一般法院;第五类是“审理私人之间契约纠纷的法庭”;第六类为“刑事法庭”,专门审理杀人和伤人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七类为“涉外法庭”,专门审理有关外侨的案件;第八类为“专门法庭”,它主要裁定有关私人之间为数不多的财产或货币纠纷,这类案件只须一名法官处理,无须陪审法官参加。他还提出了设置最高法院,凡是其他法院不能审理或判决不当的一切案件都由它来处理,要选若干长者来组成这样的法庭。对法院的审判方式,他指出当时在希腊城邦存在的法官向陶罐投卵石的表决方式欠妥,法官应各设一块木制的法板。法官若认为被告有罪,则把罪状写在板上;若认为被告完全无罪,就让法板空白;若认为被告部分行为有罪,部分行为无罪,就应写明哪些应量刑,哪些应昭雪。他认为,这样的做法符台法制要求,体现了公正。他还认为法庭判决应该由法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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