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权❶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失职行为及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并要求处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控告,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❷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及其法定代理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司法机关揭露犯罪分子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控告的形式分为口头控告和书面控告。对口头控告由接待人员将控告内容做成笔录,并向控告人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控告人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在查处期间应当为其保密。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说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应当严格区别错告、诬告和控告不实的行为。为了切实保护公民的控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