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 |
释义 | 阿尔巴尼亚最高执行和号令机关。前身为“民主政府”。主席、副主席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各部部长由总统根据部长会议主席的建议任命;组成及其施政纲领需在5天之内由人民议会以多数票通过。议会代表可对部长会议及其个别成员提出不信任案。为集体领导机构,以绝对多数票作出决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部长会议主席团,根据部长会议的决定负责研究和解决其职权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席代表部长会议,领导其全部活动,协调各部委的工作,保持政府的政治领导和统一的行政领导。主要职权:领导执行国家内外政策;根据宪法和法律作出有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领导和监督各部委、其他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行政管理机关的活动;根据国防委员会的决议领导完成国防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维护和巩固法制以及维护公民权利;缔结国际条约,批准和废除不需经议会批准的国际条约;拟订国家发展的经济和文化计划、综合经济指标和国家预算,并组织和监督其执行;协调、规范和监督国家财政以及金融和信贷制度;变更行政区划;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保障适当的劳动条件,维护和加强公民的健康。有权撤销各部委、其他中央行政机关的不合法文件。下设: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经济部,财政部,矿产和能源部,工业部,食品工业部,农业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商业和旅游部,建筑部,运输部,教育部,文化、青年和体育部,卫生部,劳动和民政委员会,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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