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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补充材料包括哪些
释义
    一、工伤认定补充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补充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处理如下:
    1.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工伤认定条件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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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