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塞涅卡 |
释义 | 公元前4—65Seneca古罗马思想家,斯多噶主义者。其法律思想与西塞罗比较接近,留下的主要著作有《道德书简》、《明辩篇》等。思想中带有明显的宗教因素,对中世纪神学家影响很大。认为神的理性是主宰一切的、永恒的、普遍的法则,被称之为神法、永恒法、自然法或道德法。无论人们承认与否,它都是宇宙自然道德秩序的表现。由人的权威制定的法律只是永恒法的现实化,它只能服从神法,以神法为基础。塞涅卡受斯多噶派的影响,设想人类之初是一种原始的,无罪恶的自然状态。那时候,财产公有、人人平等,没有法律。而社会状态是人类堕落的产物,文明社会引入了奴隶、私有财产、公共惩罚等不符合自然法的东西。但又认为这些都是在人们现实可能基础上建立的实际制度,可以起到抑制人的罪恶,维护美德生活的作用。塞涅卡的平等是说人的精神或意志的自由并不是说人们实际的组合。反映了为奴隶制度辩护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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