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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权的国际保护
释义

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上有关保护人权的公约和措施。主权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条款,承担普遍的或特定的国际义务,对实现基本人权的某些方面进行合作与保证,并对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为加以防止或惩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大规模地进入国际法领域,并得到迅速的发展。联合国宪章首次将人权的国际保护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确立下来,并在序言中规定:“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1946年设立的人权委员会具体、全面地处理了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1948年12月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人权的国际保护涉及到广泛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基本人权的保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受到法律保护。(2) 自决权和发展权规则。自决权是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发展经济、文化的权利。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政治发展。(3) 种族平等权。在防止种族歧视方面联合国颁布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重要文件。(4) 禁止奴隶制和类似的制度与习俗。(5) 防止并惩治恐怖主义。(6) 保护妇女、儿童和青年权利。(7) 环境权。(8) 和平权。此外,人权的国际保护还包括难民地位、囚犯人权、新闻和结社自由、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监督缔约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报告制度;国家控告制度;审议制度;调查制度;制裁措施等。人权的国际保护原则从属于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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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