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小组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属处理有关人权问题的机构总称。1946年6月人权委员会成立时,作为下属机构曾设立了4个人权小组委员会。其中妇女地位小组委员会已升格为正式委员会,新闻报道和出版自由小组委员会于1952年停止活动。现在仍然活动的唯一的小组委员会是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由人权委员会选出的26名专家组成,任期4年。每年开会4周,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出席会议的除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外,还有政府、联合国机构、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等部门的观察员。小组委员会的主要职权:研究并向人权委员会提出人权、种族、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报告;承担经社理事会或人权委员会委托的事项。小组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会期工作组,如鼓励普遍接受人权文件会期工作组、拘留或监禁问题会期工作组、关于因精神不健全被拘留的人的问题会期工作组等。小组委员会主要通过派特别报告员,事实调查等形式进行工作。在国际人权事务中,人权小组委员会同人权委员会在职权上经常发生一些冲突。1983年人权委员会在一份决议中指出,小组委员会是人权委员会的直属机构,职权仅限于人权委员会确定的范围。1984年,中国专家当选为防止歧视及保护小组委员会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