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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权论
释义

《人权论》

美国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启蒙思想家潘恩的代表作之一。发表于1791—1792年。该书主要是为了驳斥英人埃德尔·柳克对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攻击和诋毁而写的。他以《人权论》为标题,系统地阐明了法国《人权宣言》中的天赋人权思想。认为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且有平等的天赋权利。潘恩认为,每个时代的人都要为自由而斗争。自由是不可让予的权利,个人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的权利,国家无权对它进行迫害或处罚。在任何国家,从来不曾有,不会有,也不能有一个议会,或任何一类人,一代人,拥有权利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驳斥了柏克关于宪法永久性问题。他说,每一代人都要符合自己时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要适应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认为,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宪法是建立政府的人民的决议。政府依据宪法行使其职权。热情地赞颂了法国新宪法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新制度,赞美了法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思想自由。抨击了英国的宪法惯例和英国政府。潘恩还论述到,推翻专制主义,并不仅仅是只推翻一个政府,而是要推翻产业专制主义的社会、观念和思想。这比推翻一个政府、一个君主要难得多。组织自己的政府,反抗不合理的政府,乃是人民的自然权利。人民始终享有他所固有的、消灭一切他认为不合适的政体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张民主共和政体,并指明了共和政体的种种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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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4:01